1141114 南化區114年度下半年災害防救會報
南化區114年下半年度災害防救會報於11月14日上午10時,於區公所3樓大禮堂辦理,本次會議由徐區長全立主持,臺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溫組員棋歆、水利局戴永昇正工程司特別蒞臨本所指導。
本次會議除由本所各編組單位及協力夥伴簡報近期防災整備工作內容外,徐區長也特別感謝各位里長及協力夥伴的辛勞,同時要防災夥伴多留意各類災害防範應對(如:颱風、地震、豪雨、登革熱)。
災害防救辦公室溫組員表示
一、首先今年從年初0121地震,之後丹娜絲颱風等,再到最近的鳳凰颱風,感謝大家為災害防救工作的辛苦付出,臺灣因地理環境的關係,易受到颱風、豪雨及地震等災害的侵襲,未來仍要麻煩大家持續為災害防救工作出一份心力,謝謝。
二、接下來有幾點建議提供參考:
(一)避難收容處所建議在平時,能定期檢查其設施設備,如建物安全、民生物資、供水供電是否能正常運作等,以確保災時得以正常運作。
(二)參考國內外災害經驗,當大規模災害來臨時,區公所的救災處理能量是遠遠不足的,因此市府推動防災士及防災協作中心來強化救災量能,防災協作中心可整合防災士、防災志工及其他民間支援團體等,來協助支援避難收容處所開設及行政庶務等相關工作,請各單位多加配合推動防災士及防災協作中心,以強化救災時之量能。
三、最後協助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宣導,每年11月至翌年5月間適逢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最容易發生的危險期,森林火災不但使社會付出極大的成本,更讓撲救人員疲於奔命,歷年臺灣森林火災發生原因有97%是人為直接或間接引起(例如:蓄意縱火、亂丟菸蒂、引火整地、掃墓燒冥紙及燃燒垃圾等),因此請各單位協助加強宣導森林防火觀念及山區禁止引火規定與相關法令,如下:
(一)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森林區域內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者依同法第56條最高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二)如引火燒毀森林,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並負森林火災所造成之民事賠償責任。
(三)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5千元以下獎金或頒贈獎狀。民眾如發現森林火災,可儘速撥打免費通報專線0800-000-930,一同守護臺灣珍貴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