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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社會及行政課)

新制育兒津貼~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1.申請條件:以下3點皆需符合

(1)家戶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

(2)請領期間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

(3)兒童未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

 

2.補助金額(每名/每月):

(1)一般戶:2,500元

(2)中低收入戶:4,000元

(3)低收入戶:5,000元

(4)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1,000 元。

 

3.申請方式:請於兒童出生後60日內或符合資格當月底,檢具應備文件,親送或郵寄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4.檢附文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

(2)兒童戶口名簿。

(3)申請人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

(4)申請補助兒童如為第三名以上子女,請檢附前二名子女戶口名簿(此項無則免附)。

(5)申請表(可直接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索取填寫)

 

5.申請地點: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南化區公所社會及行政課06-577151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