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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2年臺南市巴拉刈農藥獎勵回收計畫」

一、為加強防範民眾使用巴拉刈自殺死亡,辦理獎勵回收計畫,減少不幸事件發生。

二、獎勵標的及限制條件:
1.未開封包裝完整具可辨視之過期產品(詳如廢止巴拉刈相關成品農藥許可證清單)
   獎勵金額:不論容量大小每瓶500元獎勵禮券(須列計所得)。
2.已開封包裝不完整者外包裝具可辨視之過期產品(詳如廢止巴拉刈相關成品農藥許可證清單)
   獎勵金額:不論容量大小每瓶200元獎勵禮券(須列計所得)。
3.來源不明產品: 只回收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