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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南市辦理「胡(芝)麻」農損救助,受理期間:自113年10月9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0800-1700上班時間)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全市,救助項目為胡(芝)麻,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3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10月9日起至10月1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