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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
承市長之命,民政局局長之指導監督,綜理區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主任秘書
協助區長襄理區政。

民政及人文課
自治行政、區里行政、選舉、區級災害防救、里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宣導、調解服務及法制、殯葬業務、禮俗宗教、祭祀公業、兵役行政、地政、三七五減租、非都市土地管制、民防、原住民與客家業務、圖書管理、國民教育、體育、文化藝術、社區藝文、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民政及文化事項。

農業及建設課

農林漁牧調查及管理、農業推廣、農損勘查、土木工程、交通管理、水利及道路工程、建築工程、養護工程、路燈及行道樹管理、違章建築查報、公園維護及管理、停車場管理、工商管理及其他有關農業及建設事項。

社會及行政課
社會行政、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勞工行政、社區發展、社區活動中心經營管理、新住民業務、人民團體輔導、災民收容安置、就業輔導、文書、印信、檔案、庶務、會議、出納、研考、資訊、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

會計室
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辦理政風事項。

※本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