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市有房地短期出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標租房地之標示、面積、標租底價、履約保證金及備註事項。
二、詳如公告清冊。
三、A.B.C.D.E.F.G.H.I.J.K.L.M.N.O.P.Q.R.各格位租期113年12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合計24個月。由承租人選擇各格位按日承租,每一期間需連續日且不少於104日,若為斷續每一連續期間需不少於104日。
四、履約保證金及113年度租金於訂約時付清。
五、使用限制:承租人不得建造建築物,承租格位及裝卸貨場區提供農業相關、倉儲運輸服務工作使用,不得作為第八項第五點內所列項目之使用,違者立即解除合約。
六、投標標的由投標人逕赴現場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