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政府「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奬勵計畫」1份,敬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鼓勵參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並培育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二、奬勵對象:
(一)中級: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18歲以上族人,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二)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三、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至7月31日止,請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