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10月24日辦理「112年度下半年消防自衛演練」,防火管理之目的,係為平時防範火災於未然,縱使火災發生,亦可將災害造成之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應事先針對各種可能之潛在因素,依內部人力及場所特性,採取適當的預防管理對策,以避免火災所引起之各種損害。因此,平時即應針對建築物內各種防災及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做好用火用電管理,對內部人員妥善予以編組及教育訓練,俾便萬一發生災害時,即能依據平時之整備,在消防人員抵達時,進行初期應變,此種自主防救之作為,即為「自衛消防」。
在生活中不免需要用火用電,一旦發生火災,在消防人員抵達前,如內部人員未能有效予以組織、 做好通報、避難及滅火等初期應變事宜,在消防隊到達時,不容易掌握現場狀況,進行搶救及救援事宜,但是如該場所平時落實防火管理,建立完善自衛消防體系,很有可能已經由內部員工將火撲滅,有效降低火災之損失,而縱使火勢擴大延燒,在消防隊抵達時,亦能與相關自衛消防編組成員立即聯繫,有效掌控現場、迅速進行相關救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