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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愛心手鍊申請(社會及行政課)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二、受理單位:各區區公所
三、申請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65 歲以上且有走失之虞者。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60 歲以上未達 65 歲之初老民眾且有走失之虞者。
(三)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55 歲以上之原住民且有走失之虞者。
四、申請方式:
檢具需備文件,填妥申請表後,由各區區公所核轉本局核定後,預防走失~愛心手鍊逕請廠商寄回原申請單位區公所,再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領取。
五、需備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當事人身分證影本。
 (三)一位家屬聯絡人之身分證影本及 2 組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