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申請辦法及流程:
一、 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
(一) 社會課黃小姐
(二) 電話:06-5771513#401
二、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
三、 救助類型:
(一) 殮葬救助:
1、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市民,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應付文件: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及相關費用收據或估價單之證明文件,於3個月內,攜帶戶口名簿、私章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救助金額:視申請人或亡者為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等,核給1萬至2萬元。
(二) 傷病救助:
1、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市民,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2、應付文件:
(1)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
(2)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3)於出院或就醫後3個月內,攜帶戶口名簿、私章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救助金額:3千至8千元。醫療費用未達3千者,但確有醫療需求且生活陷困者得核予3千元。
(三) 生活救助:
1、申請資格(下列擇一):
(1)設籍臺南市市民,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2)設籍臺南市市民,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3)設籍臺南市市民,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4)設籍臺南市市民,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2、應付文件:
(1)視生活救助資格類型,檢附實際失業原因文件(如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歇業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書、求職登記證明、勞保加退保證明等)或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或徵集令或在監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2)攜帶戶口名簿、私章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救助金額:3千至8千元。
四、注意事項:
(一)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之救助,3個月內不得重覆申請。
(二)同ㄧ事故具2項以上之急難事由,以對個案最有利之事由申辦。
(三)因失業請領急難救助,同一年度以申請2次為限。
相關檔案:
1、臺南市急難救助申請表
2、臺南市急難救助辦法
3、急難救助金之認定基準及给付標準
4、南化區公所急難救助受理審核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