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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住家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簡易申請書(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應備證件:

一、戶口名簿影本:
(一)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二)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
(三)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檢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二、建物證明文件:
(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二)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請書。
三、其他:
(一)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