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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社會及行政課)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車子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應附下列證件正本。

1.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
2.行車執照。
3.身分證。
4.車主私章。
※如車籍為臺南市,且由本人至本局臨櫃申請者,可持身分證,免附其他證件。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車主可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應附下列證件正本。

1.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
2.行車執照。
3.戶口名簿(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
4.車主私章。
※如車籍為臺南市,且由身心障礙者或車主至本局臨櫃申請者,可持身分證(1.身心障礙者申請:本人身分證;2.車主申請:本人及身心障礙者雙方身分證),免附其他證件。